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唉~以後越來越不能放天燈了...

過年放天燈「祈福」,過完元宵,情人節又有很多人放天燈,花蓮近日接連發生天燈墜落險釀火警事件,難道往後全年都得警戒天燈從天降禍?

影響飛安 最高罰百萬

吉安鄉一民宅在日前元宵節被飄進的天燈燒壞遮雨棚,前天晚間一燃燒中的天燈飛到花蓮市鬧區的中華電信服務處頂樓,又勞動消防人員出動。花蓮縣消防局說,應慎選天燈施放地點及尺寸,若影響飛安依航空法最高將被罰100萬元。

天燈施放,在早期社會原意是聯絡與報平安,如今有祈願的意義,天燈底層支架中,綁一塊沾上煤油的粗布或金紙,點燃燈座後燃燒片刻,熱空氣便能使天燈冉冉升空。

過年期間,花蓮地區有不少人放天燈祈福,過完元宵,放天燈的行為卻仍未稍歇,原本祈福的天燈,現在卻有可能是從天而降的禍端,花蓮縣消防局傷透腦筋。

消防局繃緊神經

 

花蓮縣消防局指,過去天燈施放的時間多在元宵節,但因天燈施放的地點遍布全縣,每年元宵節都讓消防人員提心吊膽,如今,過了元宵還不能鬆懈。局長謝國恩說,過去曾在花蓮市高爾夫球練習場中,見到從相距上百公里的日本與那國町飄來的天燈,顯見天燈「真的很會飄」,民眾施放天燈時應特別留意。

 

消防局說,依現有天燈施放作業規範,包括飛航區、機場、油槽區、彈藥庫、人口稠密的商業、住宅區附近等都不能施放,而天燈的高度不得高於130公分,雖規範中沒有訂定罰則,但花蓮市飛航區密集,民眾若任意施放天燈影響飛安,將可能被罰30萬至100萬元。

摘自:YAHOO奇摩新聞 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217/78/1el3m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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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aisse198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